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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后果严重 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三起涉嫌银行卡犯罪案件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2 15:06)    点击:404

黑龙江律师分析案情

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后果严重 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三起涉嫌银行卡犯罪案件精选文章法妞问答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银行卡适用范围日益广泛,业务范畴也早已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而通过银行卡交易实施或构成的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尤其近年来关于出借、出售、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而从事的犯罪也愈发增多。近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嫌银行卡犯罪案件。

  案例一

  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售获利,其银行卡转账65万元均系网络诈骗所得,被告人刘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二

  2020年9月7日前后,被告人黄某某明知其朋友长期从事购买他人银行卡业务,在朋友不断请求下,碍于情面,将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朋友转账取现,谁知朋友转账均系网络诈骗而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取现转账8万元,最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

  2020年9月,被告人代某某向他人收购银行卡10张提供给朋友孙某某,由孙某某向上述10张银行卡转账共计20.6万元,由被告人代某某提现后交给其朋友,被告人代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说法

  银行卡系“个人财产”,具有“人身属性”,“任性处置”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在日常行为中,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树牢保护意识,筑起安全屏障,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通过案件审理,在这里提示大家,随意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或账户信息会存在以下风险:

  风险一

  出借、出租、出售自己 的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可能会被第三人追究还款或赔偿的民事责任。银行卡被他人“掌控”后,一般都是用来收取钱款,而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作为收款一方,银行卡的信息登记人可能会被受害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或还款责任,从而陷入司法诉累。

  风险二

  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可能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暂停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同时受到银行系统一定期限的惩戒,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

  风险三

  风险三: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与诈骗、隐藏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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